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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CC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机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0/02/05
CHCC 各部门、CHCC 各认证委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遵照市监认证〔2020〕9 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有机认证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办法:
1、疫情防控期间,CHCC 通过“有机产品在线申请系统”向认证委托人提供线上认证申请受理;通过电话、微信、QQ 等多种网络渠道咨询释疑、沟通整改等服务;
2、我中心根据疫情发展及认证委托人实际情况,按照原有认证程序受理有机认证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进行现场检查;因疫情导致需延期实施现场检查的,我中心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后,制定合理方案支持延期现场检查的实施。
3、自 2020 年 2 月 4 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检查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我中心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请材料受理、合同确认、财务确认,并按市监认证〔2020〕9 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充实施现场检查。
4、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延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5、针对认证实施情况,我中心应加强与各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交流沟通,及时将优化调整措施及相关安排通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CHCC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机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
2020 年 2 月 5 日